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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称评审收费新标准9月4日起执行

时间:2021-08-09  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作者:初磊  浏览次数: 688 次

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进一步规范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管理,推动职称评审与人才培养创新发展。
  根据《通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明确: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00元;实行“以考代评”评价方式的职称系列(专业),一般设1-2个考试科目,每个科目收费标准为60元。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60元;实行“以考代评”评价方式的职称系列(专业),一般设1-3个考试科目,每个科目收费标准为60元。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360元;实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的职称系列(专业),一般设1个考试科目,收费标准为60元。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企业、协会等可参照以上收费标准执行。实行职称自主评聘的单位不得收取以上相关费用。
  在评审与收费管理上,《通知》提出,采取“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通过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缴纳评审费;采取“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专业),考试通过可申报参加评审并按规定缴纳评审费。国家已明确收费标准的,从其规定。
  评审收费由各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单位)或承担考试的部门(单位)收取,收费主要用于评审工作中的考务费、会务费、专家费、题库建设费、外包服务费、食宿费、场地租赁费、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支出。
  该规定自2021年9月4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日。

责任编辑:王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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