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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将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时间:2021-08-09  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作者:刘勇  浏览次数: 595 次

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近日,济南市住建局、莱芜银保监分局联合印发《济南市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提出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工程及附属建筑物范围,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购房者最关心的外墙和防水保温工程,墙面、地面、顶棚等装饰工程,也在承保范围内。
  《实施意见》提到的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工程和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建筑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则是指住宅工程因设计、材料、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
  该保险的投保人是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被保险人为业主。住宅或者区域内其他建筑物所有权人,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和索赔权益人。适用范围为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工程及附属建筑物。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基本承保范围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1.整体或局部倒塌;
  2.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
  3.基础和主体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
  4.阳台、雨篷、挑檐、空调板等悬挑构件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
  5.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外墙和防水保温工程
  1.外墙饰面及外挂设施脱落等影响使用及安全的质量缺陷;
  2.围护结构的保温层破损、脱落;
  3.地下、屋面、厕浴间防水渗漏;
  4.外墙(包括外窗与外墙交接处)渗漏;
  5.其他原设计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
  (三)供热供冷工程
  (四)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全装修和非全装修,墙面、地面、顶棚等装饰工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险期限不低于十年,外墙和防水保温工程不低于五年,供热供冷工程不少于两个采暖期、供冷期,装饰装修工程不低于两年。
  保险期限从承保的建筑及构筑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起算。保险期限内出现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履行维修及赔偿义务。
  此外,《实施意见》明确,建设单位提出需求的,保险公司还可以以附加险的方式对建筑给水排水,电气管线、设备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相关责任险提供保险服务。

责任编辑:王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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