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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要求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时间:2021-04-08  来源:大众报业·海报新闻  作者:  浏览次数: 699 次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杜虹晓 济南报道

4月8日上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要求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上,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王相夏说,去年,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能源局会同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对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问题做出了进一步明确。

梳理优化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义务。对既有居民小区,参考房屋装饰装修有关程序,明确申请人在安装充电设施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申请人出具登记证明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提供图纸资料,协助现场勘查、施工,方便申请人申请安装充电桩。

进一步明确新建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要求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从源头上解决当前既有小区面临的供电容量不足、改造施工困难等问题。

多渠道增加充电基础设施供给。针对一些居民小区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问题,我们通过加快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改造,在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等建设中同步按标准配套充电桩设施,推动问题解决,方便电动汽车充电。

责任编辑:李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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