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极端严寒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因恶劣天气影响不能按时到岗,用人单位不作迟到、缺勤处理。
原文如下:
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用人单位:
受寒潮影响,近日济南市将出现剧烈降温和大风天气,过程降温幅度达到10至14℃,局部地区最低温度可达-24℃。为切实做好防范和应对严寒天气各项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2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极端严寒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和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措施。
二、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极端严寒天气保护工作制度,落实相关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应根据济政办发〔2016〕23号文件要求,提前制定具体应对方案,职工确因恶劣天气影响不能按时到岗到位的,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以法定假日、休息日补偿,不得因此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三、用人单位因极端严寒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参照国家和省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确定。
四、劳动者应当配合用人单位在严寒天气期间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或者工作岗位,并遵守相应制度规定。
责任编辑:李玮
暂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