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经济导报记者从省工信厅获悉,《山东省特色优势食品产业集聚区培育实施方案》开始征求意见,将在特色优势食品产业集聚区加快培植形成具有“链主”地位的领航型企业,培育集群、强县、强镇和园区产业链企业及配套企业分别在100户、60户、30户和30户以上,年营业收入分别达到100亿元、80亿元、20亿元和20亿元以上。
根据《实施方案》,山东将培育一批特色优势食品产业集群、强县、强镇和园区,需经省工信厅,食品产业规模居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业前列,以食品产业为支柱,依托市、县(区、市)、乡镇或产业园区集中管理,公共服务配套体系完善,产业链、供应链持续完善,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作用突出,形成显著区域优势和持续竞争力的特色优势食品产业集群、强县、强镇和园区。加快形成“产业+配套、平台+生态、技术+赋能”的集群发展新模式。
特色优势食品产业集聚区域内要有一批成长性、创新能力较强的优势企业,产学研协同创新成果突出,拥有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发明专利等。拥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或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平台型企业,具有引领行业发展的创新能力。骨干企业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在全省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自主创新能力突出。同时,聚焦领军企业、产业链薄弱环节、公共服务薄弱环节等领域,加强产业项目的谋划、建设和储备,提升产业协同创新能力。
拥有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标杆企业或数字化转型标杆推广项目,集群、强县达到5个以上,强镇、园区达到2个以上。
据了解,山东特色优势食品产业集群、强县、强镇和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5年。违反法律、法规和不符合本方案规定要求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的;区域内企业满意度低,质量品牌诚信度下降等其他应予撤销称号的,将被撤销其特色优势食品产业集群、强县、强镇和园区称号。
责任编辑:李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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