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关于执行第四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通知要求,2021年5月10日前,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要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5月14日中选药品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供医疗机构采购备货。
2021年5月21日开始,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驻鲁军队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第四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山东)中选结果,向患者销售中选药品。
据悉,根据《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D-YPDL2020-1)》,山东省首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与国家组织第四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通用名、剂型重合的品种,2021年5月21日开始执行国家组织集采中选结果。同企业在省集采中选价格和国家组织集采中选价格不一致的,按国家组织集采中选价格执行。
省集采中选但国家组织第四批集采未中选的药品,属省集采第一评审组或第二评审组新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按省集采中选结果挂网,按省集采中选价格确定医保支付标准,不提高个人首先自付比例,在国家组织集采中选企业供货不能满足临床需要时,医疗机构可优先采购使用,并按次月底政策要求及时结算药款;属省集采第二评审组且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如挂网价调整至国家组织集采中选价格以下,可维持挂网1年。
新时报记者了解到,山东已经全面取消了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建立了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机制,三批112个国家集采药品平均降价60%以上,每年可节约药费27.54亿元。
首批39个省级集采药品平均降价67.3%、最大降幅98.6%,每年可节约药费17.9亿元;首批5类高值医用耗材平均降价66.0%、最大降幅95.6%,每年可节约费用10.63亿元,其中,初次置换人工髋关节由92418元降至4133.33元,大大降低了人民群众就医用药负担。
新时报记者:赵璐
责任编辑:李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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