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在线—山东省综合资讯门户网站
热线:0531-88966572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财经 » 山东青岛为养老院买”双保险” 最高保障500万

山东青岛为养老院买”双保险” 最高保障500万

时间:2021-03-31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  浏览次数: 679 次

记者从山东省青岛市民政局获悉,本月底前,各区(市)民政部门按照保险片区的划分协助本区市养老机构与指定的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投保方式为一年一投保。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费基准价按中标价格,财政部门对入住养老机构的青岛市户籍老年人和与养老机构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等存在雇用关系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按年缴费,在投保期限内转住养老机构视为有效。

养老机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旨在降低养老机构风险成本,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一旦发生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累计限额高达100万元。雇主责任险进一步减轻养老机构的运营风险,共保障包括每人责任、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每次事故每人护理费等11个项目,最高保障限额500万元。

青岛市民政局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用“1+N”保险合作模式,即一家保险经纪公司提供整体运营服务、多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通过这一模式,政府从购买保险产品的传统观念转换为购买服务机制,由保险经纪公司协助政府部门创新建立各项服务机制,收效良好。

据悉,2015年,青岛市将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险引入养老机构。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70余家养老机构、养老护理院及各类康养机构加入这一项目。2016年起,青岛市创新开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由财政资金为全市年满60岁(含)以上的老年人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惠及全市186万余名老年人。2018年,青岛市在全市推行养老机构雇主责任险。(贾臻)(完)

责任编辑:李玮

暂无留言

发表留言

您必须 [ 登录 ] 才能发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