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未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最高可提取额度不得超过2500元。青岛市租房提取公积金拟推新政,3月23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一)职工未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二)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且职工及配偶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不得超过2500元。(三)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纳的房租。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强租赁住房提取审核,严格核实职工租赁行为和证明材料。对于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租赁行为、隐瞒事实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岛城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职工限期退回骗提资金,纳入失信信息管理范围,取消5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和贷款业务的资格,对逾期仍不退回的,通报职工所在单位,纳入社会信用评价范围,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该通知2021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6日。公众可在2020年4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dhousefund@163.com。
此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增加网办事项的通知》,自2021年3月23日起,商贷自助提取签约开通网上办理渠道,提取资金能够直接划转至本人指定的提取结算账户。
商贷提取“全程网办”,根据通知,偿还本市商贷自助提取合作银行住房贷款的,第一(主)借款人可通过本人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申请办理商贷自助提取签约业务,并可选择添加配偶信息,为配偶一并开通商贷自助提取功能。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职工签约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果,并通过短信、网上营业厅等渠道通知职工。职工开通商贷自助提取功能后,可通过网上自助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提取资金直接划转至本人指定的提取结算账户。
责任编辑:李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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