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统计局发布2020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情况, 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上海、北京、浙江、天津、江苏、广东、福建、山东、辽宁9省人均可支配收入超全国平均水平。
2020年,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名义增长4.7%,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2.1%,与经济增长(2.3%)基本同步。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名义增长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增长6.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8%。从各省市来看,上海以72232元位居第一;北京紧随其后,202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9434元;浙江位居第三,202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397元,山东排名在多年未变的情况下,以32886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超越辽宁,前移1位,位居第八。
从收入来源看,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7917元,增长4.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5.7%;人均经营净收入5307元,增长1.1%,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6.5%;人均财产净收入2791元,增长6.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7%;人均转移净收入6173元,增长8.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9.2%。
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主任方晓丹表示,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比前三季度加快0.7个百分点,保就业措施落地见效推动工资性收入增速回升。
2020年山东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其中,城镇新增就业122.7万人,超额完成全年110万人的目标任务,城镇登记失业率3.1%,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2020年,山东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8716元,增长3.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6.9%;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6964元,增长2.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1.2%;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2357元,增长6.6%;全省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4848元,增长8.7。
从消费支出来看,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210元,比上年名义下降1.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4.0%。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007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713元。分省份看,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排名前十位分别是:上海、北京、浙江、广东、天津、江苏、福建、山东、湖南和重庆,上海、浙江、北京、广东、江苏、天津、福建、安徽、湖南、四川位居农村居民消费人均消费支出前十。其中,2020年,山东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940元,比上年名义增长2.5%。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291元,增长2.1%,位居全国第8;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660元,增长2.9%,在全国排名第16。
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明确,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增加一倍,绝大部分地区的收入呈上涨态势,各地区的收入情况呈现东部地区较高,中西部地区上涨较快的特点。下一步,要进一步推动经济稳定恢复,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进一步稳定就业,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加强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扎实做好保市场主体的工作,巩固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基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居民收入差距继续缩小。
责任编辑:李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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