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强化绩效管理实施效果,近期山东制定出台《省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聚焦全过程管理,拓展多领域应用,夯实多主体责任。
结果应用的对象包含了在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及绩效评价工作中,所形成的数据、报告、结果、结论等绩效信息,涵盖了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
《办法》针对绩效管理不同环节和情形,规定了反馈与整改、完善政策、与预算挂钩、报告与公开、激励约束与监督问责等5种结果应用方式。通过不同的应用方式,充分发挥绩效管理在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上的作用。
此外,针对省财政部门、省级部门单位及市县财政部门等不同结果应用主体,《办法》还明确了各自职责,进一步压实绩效管理责任。
责任编辑:李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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