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制定了《学前教育发展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办学条件改善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其中明确,按因素法分配,奖补结合、以补为主的分配原则。并将扩大了县级的资金使用自主权,把资金使用自主权更多下放给县(市、区),明确了按因素法分配,奖补结合、以补为主的分配原则。
进一步扩大了县级的资金使用自主权,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和“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把资金使用自主权更多下放给县(市、区)。办法仅在宏观层面上明确了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范围,各县(市、区)可在不超出办法规定范围内结合自身实际统筹用于扩大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具体用于教育教学、食堂、厕所、操场、宿舍、取暖、照明等没有做具体要求,由县(市、区)因地制宜、区分轻重缓急自行分配至有关学校和项目。
进一步完善了预算绩效管理,明确资金申请、预算下达、资金支出、结转结余等预算管理和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目标监控、绩效自评、重点评价等绩效管理的工作流程、时间节点及材料报送要求。
明确按因素法分配,奖补结合、以补为主的分配原则。学前教育发展资金补助因素主要包括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规模、财力状况及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奖励因素主要包括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落实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政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保育教育质量提升等情况,省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市县投入情况等。中小学办学条件改善资金补助因素主要包括中小学教育规模、财力状况及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奖励因素主要包括重点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情况、省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市县投入情况等。
省级资金在省人代会批准省级预算后30日内正式下达。市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在收到省级资金后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至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完)
责任编辑:李玮
暂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