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发布《济南市市民泉水直饮工程实施方案》。
济南市市民泉水直饮工程实施方案
为充分利用我市优质泉水资源,更好发挥泉水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城市品质,助力全市营商环境提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全市新建和具备条件的既有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推广建设泉水直饮工程,建立稳定可持续的投资运营模式和安全高效、便捷智慧的管理体系,让更多市民享受优质泉水带来的福利,实现“泉城人喝泉水”的夙愿。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强化政府对泉水直饮项目取用水全过程监管,严控地下水开采;完善泉水直饮工程质量和水质监管体系,保障水质安全。由供水企业采用市场化方式实施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为市民提供优质供水服务。
(二)优水优用,合理定价。坚持优水优用、保本微利,以项目可持续运营为前提,合理确定泉水直饮价格。
(三)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坚持保护与开发、节约与集约并重,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新区开发建设、城市更新等工作,科学规划和合理布设泉水直饮设施,发挥泉水资源最大效益,构建高品质供水格局。
(四)尊重民意,分类推进。对新建小区,将市民泉水直饮工程纳入基础设施配套范围,与项目主体和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同步设计施工并投入使用;对既有小区,坚持以民生诉求为先导,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制定合理供水方案,按照“区级申报、市级统筹、合理配建、有序实施”的思路,明确相关程序,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三、实施范围与条件
(一)实施范围。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以下统称“有关区”)。其中,老城区四大泉群周边敏感区(泺源大街以北、顺河东街以东、明湖路以南、历山路以西)范围内禁止取用地下水,可取用出流后泉水建设泉水直饮工程。生态环境部门认为存在工业污染隐患的区域、水文地质部门认定的贫水区、5年内有拆迁计划的老旧小区不配套建设泉水直饮设施。
(二)实施条件。建设泉水直饮工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适合的水源和取水井;
2.具有达到相应标准的水处理设备或储水罐、饮水机以及管理用房位置;
3.在拟建设工程1平方公里范围内,单井服务用水户规模不低于800户,单体水处理设施服务规模不超过2000户。
既有小区泉水直饮设施配套占用小区用地和公共空间的,需经2/3以上业主同意。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模式。市水务部门对供水企业经营内容和服务事项等实施监管。供水企业严格按照水务部门确定的经营内容和服务事项为用户提供泉水直饮运营服务,禁止扩展经营。
(二)组织申报。新建项目配套泉水直饮工程,其相关手续按照立项层级,与项目水电气等市政配套手续同步办理。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需将项目配套泉水直饮工程相关事项一次性同步告知项目开发企业和泉水直饮经营企业,双方按照要求共同协商并组织实施。既有小区泉水直饮工程,由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开展民意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统一向所在区水务部门提出申请。有关区水务部门根据申报情况,结合项目实施条件实施初步审核后,报市供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拟定建设计划。
(三)项目建设。新建项目配套泉水直饮工程,同步建设泉水直饮设施;既有小区配套泉水直饮工程,按照建设计划,采用“一事一议、一事一策”方式,由供水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工程建设相关事宜后有序推进。
学校、医院、机关等企事业单位需配套建设泉水直饮工程的,参照居民小区配套方式建设。
车站、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需配套建设便民泉水直饮工程的,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供水企业实施建设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供水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泉水直饮工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泉水直饮项目推进工作。有关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有序开展泉水直饮项目组织申报,积极推进泉水直饮项目建设。
(二)明确责任分工。水务部门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水量、水质监管措施并严格督促落实,确保居民用水安全。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在泉水直饮工程实施前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做好取水许可和卫生许可审批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推行“共建共享”模式,项目建设资金由供水企业、开发商和用水居民共同承担。新建项目配套泉水直饮工程取水井、原水管线和水处理设施相关投资由供水企业承担,供水管线和入户用水设施、计量设施相关投资由开发商承担。既有小区配套泉水直饮工程,采用管道入户供水模式的,取水井、原水管线和水处理设施相关投资由供水企业承担,管道工程相关投资由用户承担;采用售水机供水模式的,由供水企业承担。供水企业可采取与社会资本及金融资本共同设立产业基金或者直接投融资等方式,合作实施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
(四)完善政策支持。泉水直饮设施选址在满足安全运行、消防条件下,应当尽量减少占地。新建项目配套泉水直饮设施用地由开发企业提供;既有小区配套泉水直饮设施用地由业主提供,无偿专项用于泉水直饮项目,不计入工程成本。泉水直饮项目建设、运营,立项、规划、施工等许可手续可按规定予以简化办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市水务部门负责制定专门的泉水直饮工程宣传方案和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开展泉水直饮进街道办事处、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等宣传活动,让市民和用户熟悉泉水直饮工程的实施条件、申报路径、投资运营方式等。各区水务、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加大工作培训力度,明确泉水直饮工程的组织申报、资料审查等相关要求,保障泉水直饮工程规范有序推进。
(联系电话:市水务局供水管理处,66602387)
责任编辑:李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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