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山东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近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围绕6个方面提出26条举措,确保到2025年基本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医药服务供给机制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协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意见》明确,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省常住人口实现应保尽保。健全基本医保待遇调整机制,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门诊共济机制,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逐步将戈谢病、庞贝氏病、法布雷病等罕见病用特殊疗效药品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稳步提高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重点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能力;完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规范管理,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
《意见》要求,到2021年,建立省级医疗保障待遇基本清单制度;实现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在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方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减轻群众后顾之忧。到2025年,实现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居民普通门诊报销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左右,门诊慢特病医保支付比例不低于65%。
在健全医保基金监管体制机制方面,《意见》规定,2021年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企业、医保医师药师、参保人员信用体系;全面建成全省统一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收付、药品耗材购销存、医疗服务行为、处方流转、医保基金结算智能监控系统,实现事前提醒、事中预警、事后审核全链条监管;到2025年,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医保监管责任体系、制度体系、执法体系、信用体系、保障体系。
同时,全面建立普通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或按病种分值付费、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2021年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病种分值付费在各试点城市率先运行,2022年在全省全面推开。
此外,在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方面,加快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2021年,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省内及跨省联网直接结算,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一卡(码)通行”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医保经办业务全面实现“网上办”“掌上办”;2022年,实现医保便民服务站点将覆盖所有的村(社区),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
责任编辑:李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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